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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普法
发生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时,法院委托质量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3/3/31   来源:杭州中知鉴证科技有限公司  阅读:942
       现实生活中,大家关于“司法鉴定”可能少有接触 ,只有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才能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申请人也一般为人民法院或其他相关机构,极少会以个人名义办理申请。一旦发生纠纷提起诉讼,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时,那么法院委托质量司法鉴定程序又是怎样的呢?

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5、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了委托之后,又有哪些事项要注意呢?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2、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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